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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赔偿与房产证纠错
拆迁赔偿与房产证纠错 您好,我是衢州常山的拆迁户,房屋为亲戚处购买所得,由于是集体土地,十几年来不能办理过户,现在列为拆迁范围,房产证载明建筑总层数为两层,证上标明由炮台,面积为236.6平米,而征收部门以两层面积只有191平米,外加炮台45平米,加起来才236.6平米,按照三层楼房来计算,现在涉及到换房系数不一致的问题(两层1:1.2,三层1:1.1),少了0.1的系数,也就少了23.6平方的换房面积,拆迁部门不以房产证为认定依据,要求房管局纠错,请问是否有法律依据,可否作为拒绝拆迁的理由呢?
2013-06-13 14:55 郑云轶(浙江-衢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电话:18018220358  2013年06月13日 14时57分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2 110网律师  2013-06-13 15:00
具体咨询当地的拆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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