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本人自1995年7月进厂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炼胶工作。一直在镇江菊花电缆有限公司工作至今已有15年,其间厂方在2002年12月改制为自然人控股,原领导层、公司名称未变。由于年满55周岁,想提前退休,依据劳人护【1985】6号文第一条经由厂方向人力社会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提前退休。而该局依据国发【1978】104号文及苏劳社险【2007】24号文有关规定认为不符合退休条件。求回复,急!
2010-08-06 17:12 马朱(江苏)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8-06 17:17
你申请提前退休依据的法律的位阶高于地方规章且依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你的要求是正当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