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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提醒短信是否有法律效率
信用卡提醒短信是否有法律效率 我的一张信用卡是3号最后还款日。我与1月1日通过柜面通还款,当时收到了信用卡的短信通知:“贵卡末尾数字####于01日09时57分还款RMB ****.00元。授权尾号逢8即奖......(##银行)。 

当时是元旦期间,小心期间又拨打了该行的电话查询,款已经到账。可是4号收到银行的信息说要还款,要交利息和滞纳金。和银行交涉不成,对方坚决要我支付利息和滞纳金。说当时没有记账,按记账的时间算。到账还都不行?难道你们一年没记账我要交一年的利息? 

很冤枉!既然这样说的话,为什么给发信息提醒? 如果不发的话我还可以在他们银行再还一次。 不知道这里面有什么法律法规?大家列举几条。
2009-01-09 09:38 kennye……(河南-郑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舒瑜律师  电话:13728681005  2009年01月09日 09时49分
如确为该银行信息系统所发信息,可作为证据使用。
2 孙新律师  2009-01-09 09:45
你固定了证据,就可以了,是否记账是银行内部的事,你不应负责任.
3 110网律师  2009-01-09 09:50
可作为证据使用
4 110网律师  2009-01-10 16:39
你不用交利息和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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