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网络恐吓 我加了一个QQ群,一天被管理员给踢了我生气之下在加入后就骂了管理员内容(管理员You are my eyes 他们怎么能管你叫猪呢??这太不像话了!总不能人家长的像什么就叫人家什么吧!怎么能说你长得像猪呢?那是侮辱了猪。真他妈的垃圾群,加了还踢人不就是说了句你长得丑嘛,更何况说的都是事实 有些人就是贱)之后她加我QQ ,我不想发生纠纷,就在QQ上向他道歉了但是她说非要当面道歉,并说如果我不去当面道歉的话就主动找我但是她找我就要打我,问题:我需要当面道歉吗?她对我说的话算不算恐吓?请律师帮忙解决下并个消息到我手机上,谢谢
2013-06-13 00:56 ly1157……(陕西-安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2013-06-13 05:26
你直接退出来不就行了吗
2 康治斌律师 2013-06-13 08:25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报案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他的行为也将构成侵权,如果知道对方详细信息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3,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1,建议及时报案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他的行为也将构成侵权,如果知道对方详细信息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3,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6-13 16:59
对于一般的恐吓,如果恐吓者没有做出真实的违法犯罪行为,法律是没法进行制裁的。有些恐吓也可能仅仅是心理层面的,恐吓者并非真的想对你实施些过激的行为,否则恐吓者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如果继续对你进行恐吓或者做出过激行为的话,可以依法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