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被同事用了,逾期4个月,我武力还款,同事联系不上 2012年9月同事把我信用卡拿去用,我每个月都问他,是否已经按时给我还了,他说按时的,结果前两天银行给我打电话说已经逾期4个月了,我就马上联系同事,结果一直没有联系上,我也到处借钱,也没有借到。我电话一直联系,他从来不接,只给我回了几次信息,后面就给我600元先还上,他在借钱给我,今天他告诉我现在就只有500元,明天是银行给的最后一天,我现在没有上班,也没有能力还上。请问现在我要怎么办?银行说要追究我的责任。
2013-06-12 19:53 704895……(北京-昌平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6-12 19:58
欠多少钱??
2 张 静律师 2013-06-12 20:03
你需要先承担还款义务
3 怀向阳律师 2013-06-12 21:48
已经回复过了。
4 徐卫东律师 2013-06-13 09:38
你好,需要承担还款义务
5 110网律师 2013-06-13 10:34
你好,对于信用卡在你名下,那么你就应当承担还款义务,再向你朋友追偿,建议积极还款,如果信用卡达到5000或以上经过银行3次催缴未还的,涉及行用卡诈骗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建议积极与银行协商。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的制约,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计欠款。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第三条途径是,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我的补充: 2013-06-13 10:35
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的制约,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计欠款。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第三条途径是,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我的补充: 2013-06-13 10:35
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6 李建成律师 2013-06-13 14:40
你好,需要承担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