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以没有子嗣和没有钱给我做治疗为由提出离婚,我可以要求赔偿与产权吗? 2010年7月22日,我做了宫外孕手术切除右侧输卵管,2011年9月24日又做了左侧输卵管输通和分粘术(医生建议术后一年未孕可做试管),随后三个月做了通水,可是还是没有办法生育。2013年3月18日在乐山正健检查说左侧输卵管堵塞无法显影,需做微创手术。随后在3月25日丈夫以没有子嗣和没有钱给我做治疗以及做试管为由提出离婚,我们有一套住房(结婚时其父母承诺给的婚房),可是房产证以他父亲的名字为户名,我想询问,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赔偿吗?如果可以要求赔偿那可以提出多少金额?那套住房我能要求产权吗?
2013-06-12 00:29 102588(四川-乐山)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3-06-12 00:35
不符合要求赔偿的条件,除非对方自愿支付,否则不会支持赔偿。房子登记父亲名下属父亲财产,无权分割
2 谭彪律师 2013-06-12 08:35
房子没有你的份,没有任何赔偿,可能有几千元的经济帮助,你太可怜了,自认倒霉吧
3 110网律师 2013-06-13 09:34
可以要求补偿。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