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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赠与女儿后,房产证是女儿的名字,也公证了。是否有权利收回?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赠与女儿后,房产证是女儿的名字,也公证了。是否有权利收回?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赠与女儿后,房产证是女儿的名字,也公证了。然后给儿子结婚居住,已居住了2年,女儿没有入住,现在想改赠给儿子,都是父母出钱买的,父母是否有权利收回?
2013-06-11 16:26 如若只相识(贵州-遵义)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6-11 16:27
这是不能收回的
2 刘青芳律师  2013-06-11 16:44
你好,父母已经不能撤销赠予。
3 110网律师  2013-06-12 09:17
已办理过户,不能撤销赠予。
4 110网律师  2013-06-12 15:45
公证赠与不能撤销。你可以你父母把房屋过户给你。
5 唐羽生律师  2013-06-12 16:39
女儿有权拒绝,房屋属于女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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