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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被逼迫离职可以录音取证后申请仲裁么
哺乳期被逼迫离职可以录音取证后申请仲裁么 今年1月1日顺产,产假结束后回公司工作一个多月,合同约定职位为采购助理,上周三人事部要求我调职做销售助理,我没同意,第二天部门经理就将我现有的所有工作强制分摊给其他同事,并口头要求我去产线工作四小时作为培训。同事私下告诉我说部门经理要求部门内所有人不允许和我说话,逼我自动离职。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我可不可以通过录音取证,然后通过劳动仲裁来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相应的补偿?
另,因心情因素导致乳腺炎发作,周四按照惯例提前向主管人员(非部门经理)口头请假一天,周五通过电子邮件告知人事专员上周五、本周一周二请病假三天(附有医院病假单及病例照片),但人事部门告知需按员工手册的流程事先向部门经理提交书面请假单并获批后才可以休息,我现在的操作违反了公司流程,所以只能按照无薪事假处理,请问单位这样做合法么?
2013-06-11 13:18 NOELIA……(上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许传中律师  2013-06-11 13:28
你好,可以申请的
2 陈晓云律师  2013-06-11 14:17
录音可作为证据
3 王晔律师  2013-06-11 15:30
哺乳期被逼迫离职,可以录音取证后,申请仲裁维权。
4   2013-06-11 20:30
1、产假后岗位灭失的,单位可以安排新岗位。岗位不可能因为一个人的不在岗而空缺。
2、“周四按照惯例口头请假一天”是请病假吗?那是不可以的,没有病假单只能请事假。既然人在岗必须按流程请假?医院怎么可能开跳开的病假(周五、周一周二)?如果周五开病假一定是周五到第二周的周二才合理。
3、女性乳腺炎是指乳腺的急性化脓性感染,是产褥期的常见病,并非你所言的“因心情因素”,不影响你正常上班。如果手续也不全的话,单位可以认定为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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