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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逾期问题
信用卡逾期问题 我之前在交通银行办理了一张两万额度的信用卡,由于近段时间失业 经济出现了问题,所以未能及时还上最低的款项,现已逾期三期了。上个月我还了一个两千最低还款,这一期又没有钱去偿还,只去还了两百。银行打电话催收,并告知我已经把我列入高危人群,如果今天之内不按时还款,我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且会要求全额还款。 但是我确实没有能力还钱,我个人也没有任何财产,请问一下 接下来如果还是没有还钱,会出现什么样的结果?事情很紧急,希望 得到帮助!!!
2013-06-11 11:33 346566……(广东-深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谭海波律师  电话:13929419720  2013-06-11 11:36
积极还款的
2 张勇律师  电话:13418954058  2013-06-11 14:03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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