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8年交了一个女朋友,09年7月我计划买房子的时候,我首付少了5万元,我女朋友同意借给我5万,当时 我08年交了一个女朋友,09年7月我计划买房子的时候,我首付少了5万元,我女朋友同意借给我5万,当时还写了借条。于是房子买了,产权证是我的名字,而且一直到现在的每月贷款都是我自己承担的。09年10我就将这个五万还给她了。今年我们由于感情不和,分手了,她提出要从买房到现在房子升值期间房子升值金额的一部分。理由是房子我们共同投资买的。我想请问,从法律角度她这个要求合理吗?拜托了
2010-08-06 10:02 Jqe3988()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8-06 10:08
如果有借条那么证明你们只是借贷关系,并没有合伙购买的意思表示,她的要求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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