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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找事打我,我还了手,撕破了我衣服项链,项链不见了,但我脖子有勒痕,能否证明我东西损坏并要求赔偿
有人找事打我,我还了手,撕破了我衣服项链,项链不见了,但我脖子有勒痕,能否证明我东西损坏并要求赔偿 是对方先骂的我,我又骂了他,对方主动打的我,我后来还手了,他只是些抓痕,皮肉伤,但我轻微脑震荡颈部肌肉拉伤。中途对方两个朋友过来假称拉架,其实一直按着我的手拉偏架。老师处理时全是我说的,他什么都没说,老师说现场没有证人,不能证明项链是当时丢的,医药费自己出自己的,互相道歉就算了事,还说不让告领导,不然全记过处分。但我不甘心,我想问下专业人士,我这属于正当防卫吗?老师问的时候他什么都没说,全是我说的,他只是说“我们都有错,但我的错大一些,向你道歉”,这算不算默认,如何能证明是他先动的手?给我记过处分合理吗?还有,我的财物损失和医药费能否要求赔偿?
2013-06-11 00:27 舞蝶子(河北-廊坊)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2013-06-11 04:58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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