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福利分房离婚后判决 大律师你好,我是上海的85年11月结婚,到93年离婚,房子是单位租赁,当时协议离婚协议书上写明秉承房子跟小孩的原则,更改啦租赁人姓名有我带孩子继续租赁,并给啦前妻大约2W的现金作为补偿搬出,到啦95年单位可以福利买下,我就一个人买下啦租赁的房子,现在房子要卖掉,房产证上就是我一个人的名字,前妻居然说还有份额,到底有没有,法院会怎么处理呢?(老产证去房管局底卡拉出来还有她名字,说要她签字,不然无法交易)如她不肯签,我起诉的话会怎么判,到底有没有份额呢?谢谢!
2013-06-10 11:06 q10050……(上海-奉贤区)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6-10 11:26
可以根据离婚协议起诉确认房屋所有权。
2 代雨庭律师 2013-06-10 11:36
房产证上是一个人的名字,你可以出售,前妻说还有份额,可以让她起诉确权,你可以用离婚协议做抗辩的依据,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3 110网律师 2013-06-10 13:30
你们是租赁房转的产权房,怎么会有老产证呢,老产证应该是单位的名字啊。
这只能说明当时你老婆是共同居住人,但并不能证明产权就直接有她的份额。
这只能说明当时你老婆是共同居住人,但并不能证明产权就直接有她的份额。
4 袁文祥律师 2013-06-10 13:44
你的产权,由你处理!
5 王晔律师 2013-06-10 14:41
如她不肯签,可以根据离婚协议起诉,确认房屋所有权。
6 高永峰律师 2013-06-10 15:46
如果能够证明你的前妻当年已经获得现金补偿,且该补偿与福利房的使用权的分配有关,则可以视为男方为依照九四方案获得的房改房的唯一产权人。
7 110网律师 2013-06-10 18:04
可以起诉要去判决房子属于你一个人的
8 110网律师 2013-06-11 06:27
从你说的情况看,房子属于你的可能性大,可先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