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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侵权
司法侵权 当事人(女,50岁)于2003年与一男(去年因病去世,57岁,原妻也已在02年去世,有一男一女,均30多岁),均为再婚,婚后于2005年购房一套。男方去世后的第二天,其子女及其外婆三人(其外公已去世)瞒着当事人通过《继承公证书》(真证书,用假材料获胜)形式把上述房产、男方的二份人寿保险、社保金、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全部占为已有,《继承公证书》中未提及当事人。随后,将当事人暴打至轻微伤,并驱赶出家门。
    请问舒律师:
    1、此案在打官司时应以哪种罪名起诉?其侵权行为如何处罚?司法局有无襂
2010-08-05 23:58 ff1238……(广东-河源)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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