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这时候离婚,房子该怎么处理呢?
这时候离婚,房子该怎么处理呢? 各位律师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与先生于07年3月登记结婚,其母于当年买一套二手房给他,房产证上的日期都是登记结婚日期之后,但产证只有他一人的名字,这套房子是属于共有财产吗?另今年我们又买了一套商品房,刚办理了按结,产证是2人的名字,主贷款人是我,但首付均由其母资助,今年新买的房子在离婚时又该怎么计算呢?谢谢各位!
2010-08-05 20:42 流逝的青春(重庆-北碚)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8-05 21:23
共同财产!
2 110网律师  2010-08-05 21:56
按揭的房屋属于共同财产,07年3月购买的如果有证据证明你们同居期间就属于共同财产
3 张宰宇律师  2010-08-06 07:17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