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性格不合,感情破裂为离婚理由来申请离婚,请问能成功吗? 以性格不合,感情破裂为离婚条件来申请离婚,请问能成功吗?我和他四年了,一直压抑着,现在我想和他离婚,可他不同意,如果我一性格不合,还有没有感情为理由上诉可以成功的和他离婚吗?
2013-06-09 11:57 LGJ520……(福建-三明)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6-09 12:00
这是离婚的理由呀,有相关证据胜诉的可能性较大的
2 陈宇律师 电话:13774573086 2013-06-09 13:59
一方不同意,一般要二到三次诉讼。
3 孙新律师 2013-06-09 12:01
一般第一次不会判离婚!
4 110网律师 2013-06-09 12:09
没有证据的情况下,第一次一般不会判离得。
6个月后再起诉,判离得可能性较大。
6个月后再起诉,判离得可能性较大。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6-09 12:17
达到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可以起诉离婚。
6 110网律师 2013-06-09 12:42
一般第一次很难判离婚
7 张 静律师 2013-06-09 13:15
您好离婚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夫妻生活走到尽头!
2、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两人从此形同陌路!
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夫妻生活走到尽头!
2、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两人从此形同陌路!
8 110网律师 2013-06-10 18:36
没有证据的情况下,第一次一般不会判离得。
6个月后再起诉,判离得可能性较大。
6个月后再起诉,判离得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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