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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发生的厦门公交车纵火刑事案件,有没有什么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
前几天发生的厦门公交车纵火刑事案件,有没有什么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 就是前几天发生的,厦门公交车纵火刑事案件。已经破案,是有犯罪嫌疑人故意纵火的恶性刑事案件。那个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当场烧死了。
那么47人死亡,34人受伤。这么严重的后果,会有什么人或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国家会不会根据什么法律,给予这些人一些经济补偿呢??还有,这个公交车的管理者,公交公司,是不是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
2013-06-08 20:01 apig33……(北京-西城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怀向阳律师  电话:19910392893  2013年06月08日 21时56分
公交公司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6-08 20:10
是要承担民事赔偿的
3 李建成律师  2013-06-08 21:38
您好,要支付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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