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对象分手后的妇科病治疗问题 处了一年的对象,此间查出妇科病,我提出分手,对方情绪失控,对方纠集家人上我家闹,让我给治病,我念着旧情就给治疗了,此间的衣食住行都由我承担,一时半会好不了,我不管了,她就在我单位门口闹,然后烧我家窗帘和纱窗,无奈我最后还是妥协了,先去精神病院治疗精神病,在医院里比鉴定有自杀他杀倾向,天天要我陪护不能上班,最后给她写了一个保证书保证在其看病期间提供租房和生活费用(当时她在精神医院,病未康复,没有监护人),现在真的没办法了,想彻底了断,我想问问,法院对医疗费用会做出什么判定,因为,我想虽然跟我搞对象期间查出的病,并不代表就是跟我得的(我造成的),
另外保证书我还需要履行吗?
另外保证书我还需要履行吗?
2013-06-08 15:55 kingpm(辽宁-沈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6-08 16:16
你可以不履行的
2 110网律师 2013-06-08 16:02
你到医院做个检查,看看自己身上是否有感染源,处对象期间查处妇科病,也很正常,最多出于道德层面上给予补偿,你可以不履行,等对方通过法律途径找你吧。(仅供参考)
3 2013-06-09 13:12
看是什么样儿的妇科病,没结婚的女生也有得妇科病的,和您不一定有必然联系。出于人道主义给予补偿可以,您并无法定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