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耕地占用补偿 2010年8月,村委会要修建煤矿占用自留地修路,以每亩2000元补偿,并且签订永久转让协议,后2011年村委会将煤矿和修的路都转给煤炭运销公司,煤炭运销公司对该路以每亩27200进行转让,村委会以签订永久转让协议拒不支付这部分差价给我们,请问我们能要回这部分差价吗?前面签订的永久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2013-06-07 18:42 冀文艳(山西-太原)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3-06-08 10:57
你好
其中必有猫腻
依法维权!
其中必有猫腻
依法维权!
2 孙新律师 2013-06-07 21:46
看协议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