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林某,和已婚男人长期同居,今年不幸因难产死亡,留有一女 我有一个朋友林某,和已婚男人长期同居,今年不幸因难产死亡,留有一女,林某在世期间有自己名下的套房一处,存折若干。因这男人已有家室不敢公开承认,所以林某死后其兄长欲将林某的女儿及其家产送养与林某的妹妹,请问这是否合法?要是林某的同居男人对此持不同意见,他是否有可能会获得林某的全部家产?
2013-06-07 16:43 微信用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6-07 16:52
林某与该已婚男士属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时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但是在林某死后,其财产发生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该已婚男士不属于配偶,因此其不能继承林某的财产,林某的财产应由其在世父母及子女继承,如果林某的父母均已过世,那么其女儿将是唯一的合法继承人,如果女儿年幼,可以协商确定其监护人,可以通过村委会或者居委会来指定,同时指定财产代管人。希望可以帮到您!
2 孙新律师 2013-06-07 17:04
男无权干涉因没领证不受法律保护的他无权分割逝者财产,逝者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至于送养需经男同意毕竟他是孩子的监护人。
3 敦新余律师 2013-06-07 17:09
同居男人没有任何权利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