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介绍卖淫罪 A的QQ上有个卖淫女子的号码,后来A将这个号码告诉了B男子,B男子随后与这个卖淫女进行了性交易。请问A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2013-06-07 13:19 hui1sh……(天津)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孙瑞岭律师 电话:15822983908 2013年06月07日 23时39分
只提供QQ号,不构成犯罪。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3-06-07 13:30
一般的,不构成犯罪。
3 周振文团队律师 电话:15802645148 2013-06-07 13:44
很可能构成犯罪,具体要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做判断
4 敦新余律师 2013-06-07 13:23
涉嫌介绍卖淫,但不一定构成犯罪
5 李俊杰律师 2013-06-07 13:23
个人认为不构成犯罪!
6 李升友律师 2013-06-07 13:35
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你的行为属于介绍卖淫ing为,但一般要介绍2两人次以上才立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你的行为属于介绍卖淫ing为,但一般要介绍2两人次以上才立案处理。
7 孙新律师 2013-06-07 15:02
不构成刑事犯罪
8 孙新律师 2013-06-07 19:05
涉嫌介绍卖淫
9 齐志龙律师 2013-06-08 14:46
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