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银行保险法律咨询
原单位是否应该给补缴养老保险?
原单位是否应该给补缴养老保险? 本人从1994年开始是县供销社商场的合同制工人,1994至1996年单位给缴养老保险。从1996年开始商场对外承包给个人经营,职工们就都不上班了,到现在(2013年)单位还存在。本人1996至1998年自己缴了养老保险。现在到社保所查应补缴65000元养老保险。请问我该怎么办?单位是否应该给补缴职工们的这项养老保险?有15个人的情况都是如此。
2013-06-07 07:04 刘兴智(河北-沧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6-07 07:18
应该补交的
2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3-06-07 07:53
应该补交的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