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问题 我在2011年10月29日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委托放款的合同,与我签合同的人(非企业法人)又另外给我写了一张借据,借据上是他的个人名字,个人手印,无公司印章,但是最下面有行备注:借据与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我保留的汇款单上是签署借据那个人的个人账户。现在那家公司倒闭了,公司法人代表跑了,后来被抓了回来,但是没有钱还。
我想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起诉跟我签借据的那个人和他妻子吗?
另外借据上的金额是20000元,但是汇款单上的金额是去掉一个季度利息的金额,这会影响起诉吗?
我想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起诉跟我签借据的那个人和他妻子吗?
另外借据上的金额是20000元,但是汇款单上的金额是去掉一个季度利息的金额,这会影响起诉吗?
2013-06-06 17:46 wh1987……(江苏-徐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蒋春林律师 电话:13601475528 2013年06月06日 17时54分
可以起诉个人和他的妻子,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有利息约定的话,只能按汇款单上的金额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