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是医疗事故吗? 今年7月7日我妻怀孕9个月零20天,腹痛于当日在我县附属医院、人民医院两所医院经做B超检查后得知腹中胎儿患重度脑积水和脊柱裂(不可医,院方建议做引产手术)。后我妻于7月9日在我县人民医院经剖腹产手术生下一男婴(存活)。后院方说由于婴儿存活不敢做进一步处理,将婴儿放于我妻同一病房说让婴儿自然死亡后才愿意处理,并建议我妻不要喂水等任何东西给婴儿。(我妻在怀孕期胎儿4、5、7个月大时都到我县人民医院做B超、彩超检查,当时检查结果是一切正常,后经我县卫生局调查,B超师称其为误诊)由于医院的误诊让我与我妻承担了巨大的痛苦!
请问1:这算是医疗事故吗?
2:该起诉医院和个人(B超师)哪些方面的内容?
3:民事赔偿可算哪几部分?
4:证据需保留哪些?
谢谢回复!!谢谢!!
请问1:这算是医疗事故吗?
2:该起诉医院和个人(B超师)哪些方面的内容?
3:民事赔偿可算哪几部分?
4:证据需保留哪些?
谢谢回复!!谢谢!!
2010-08-05 00:32 cheng7……(江西-赣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俊福律师 2010-08-05 08:16
医院有过错,B超室检查误诊,没有及时排除应该排除的先天性畸形,应承担责任。我国这样的判例也有。如有需要,可和我联系。
2 110网律师 2010-08-05 19:36
请尽快委托律师封存病历等资料,并提请鉴定,医院有过错,B超室检查误诊,没有及时排除应该排除的先天性畸形,应承担责任。鉴定出来后依法委托律师索赔即可,如需律师代理可以来电和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