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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期间因同学身体接触导致骨折
上学期间因同学身体接触导致骨折 四月,在学校上体育课时跑步。后面一个同学不小心将我绊倒(有人可以证明),导致右臂桡骨骨折,如今无法参加中考。同学的母亲仅在第二天去医院看望,留下五百元称营养费,如今产生的医疗费和今年的学习费用大约一万元,还不带精神抚慰金与误工费。而现在其母亲不愿支付。请问可以追究学校与同学的法律责任吗?大约可以获得多少补偿?
2013-06-05 11:25 王思懿(安徽)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6月05日 11时27分
你好,可以起诉你同学的监护人赔偿你实际损失,如果学校有构成可以要求承担补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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