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配问题 我姥爷前妻有两个孩子,一个是亲生儿子,一个是结婚前带过来的女儿,儿子、女儿没有尽任何赡养义务,现任妻子一直照顾至病故,现有事业单位死亡抚恤金,儿子对抚恤金无要求,女儿要求分取50%,按法律途径应该怎么分配?
2013-06-04 19:58 a92773……(黑龙江-牡丹江)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6-04 20:01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
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
2 陈晓云律师 2013-06-04 21:56
抚恤金未指定给谁的,配偶、子女都有权分,一般按人头分。
老人的遗产继承: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无遗嘱的,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老人的遗产继承: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无遗嘱的,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