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北京户口押金 您好,我是2011年研究生毕业,入职北京某民营企业,公司给我办理了北京户口。当时签订了一份服务年限补充协议,规定我需要为公司服务三年,押金5万,如果违约扣除全部押金,还需要赔偿公司3万。请问这样的协议符合北京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吗?符合劳动法吗?
2013-06-04 18:06 zgn198……(北京-海淀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6-04 18:15
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 孙新律师 2013-06-04 18:27
据你所述的情况,单位的行为是违法,对于服务期的约定,需要对于你进行培训为前提,并且违约金最高数额为培训支出分摊到未履行服务期的部分。
单位不能让你缴纳押金,可以要求退还。
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单位不能让你缴纳押金,可以要求退还。
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3 怀向阳律师 2013-06-04 20:37
这样的协议是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劳动者在约定的培训服务期满前离职,或违反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的约定,否则劳动者无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劳动者在约定的培训服务期满前离职,或违反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的约定,否则劳动者无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4 李建成律师 2013-06-04 21:14
不符合
5 徐卫东律师 2013-06-04 21:48
你好,不符合劳动法规定
6 孙新律师 2013-06-05 06:09
你好,单位约定违法,你可以要求退回押金。
7 孙新律师 2013-06-05 09:30
属于违法劳动法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