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14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少女发生关系 经过QQ交谈,前一天约好一起出去玩,女方在QQ上说要在男方家住一晚,然后发生了关系,经过派出所调解给女方家赔偿一万六千元,女方家给出了一个收条并写着自愿放弃追究其任何法律责任,如有后果自己负责。男方的刑事笔录还在派出所因为当时心里害怕草率的就签字了,没有写是女方自愿的
2013-06-04 15:22 y9663(山西-太原)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谭海波律师 电话:13929419720 2013年06月04日 15时25分
双方自愿就不构成强奸
2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3-06-04 15:34
自愿不构成犯罪
3 110网律师 2013-06-04 15:24
不清楚你到底要问什么
4 敦新余律师 2013-06-04 15:31
自愿不构成犯罪,不用承担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