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赔偿问题 以前购买农民宅基地盖有一处住房,房产证齐全,但我是城市户口,现要动迁,院内的地面附属物(围墙、地砖、护坡、水井等)能否得到赔偿?有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如果可以赔偿有没有具体的标准可以参照?
2013-06-04 11:09 a59725……(辽宁)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3-06-04 14:03
您好!
应当给与补偿,一般由拆迁人公告补偿标准。
应当给与补偿,一般由拆迁人公告补偿标准。
2 张 静律师 2013-06-04 11:12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3 110网律师 2013-06-04 11:12
动迁政策每个地方是不同的,所以具体如何分配需要根据你们当地区域的动迁政策来判断
4 孙新律师 2013-06-04 13:21
应当有补偿。拆迁人应当公告相应的拆迁补偿标准。
5 110网律师 2013-06-05 10:05
可以得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