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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杂货亏舱费
散杂货亏舱费 同散杂货代理于4月18日签了租船合约,次日因收货人改变主意而通知代理停止合同,船期是五月二日的,事后,代理来向我司收取亏舱费,请问合理吗?合同上并没注明有亏舱费
2013-06-03 22:00 katecx……(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6-03 22:22
合同无约定,可拒绝支付
2 张向锋律师  2013-06-03 22:23
不合理。可以拒绝。
3 孙新律师  2013-06-03 22:40
看双方合同如何约定,根据合同约定解决
4 李仁红律师  2013-06-03 22:49
a.亏舱费的发生,并非一定有赖于合同的约定。
b.你介绍的情况,有一点细节还需要进一步确定到。
同时,整体情况来讲,初判:亏舱费的主张依据不充分。
c.显然不妨碍你违约责任的承担,在通常条件下。
5 代雨庭律师  2013-06-04 09:16
合同无约定,可拒绝支付,建议带上合同当面咨询律师,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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