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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我为别人担保4万元,借款人2013年因无力偿还把我给告了。
08年我为别人担保4万元,借款人2013年因无力偿还把我给告了。 08年我为别人担保4万元,借款人2013年因无力偿还被告,连我一同告上法庭。
担保书上写:
    保证期间字借款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后2年,如贷款到期后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限延至到期借款到期日之后2年。
    到今年这么多年过去了,信用社从来没找过我,借款人现在无力承担,还不起欠款了,我还存在担保义务吗?有义务为借款人偿还债务吗?(在2011年的时候原告上诉过但又退诉了,被告和我也是现在才知道的)
2013-06-03 21:23 ytb815……(天津-宝坻区)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3年06月03日 21时30分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建议带材料与律师面谈,存在诉讼时效问题。
2 孙新律师  2013-06-03 21:49
至借款期到期后两年。借款期什么时候到期。根据约定看是否已过保证期间。如果没有过你就有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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