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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责任田
承包责任田 甲(单身一人)是原责任田承包者,于97年病故,98年村小组未进行小调整,甲的责任田由其兄弟乙从97年至2004年耕种,05年乙的女儿耕种,06年乙给丙的兄弟丁耕种,07年丁给丙耕种,但丙未征求乙的同意就耕种至09年,乙一直不同意给丙耕种,乙在10年夏将丙在甲的原责任田0.6亩喷施了除草剂,丙的损失是否由乙赔偿?
2010-08-04 11:03 898(广东-清远)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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