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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不准离婚六月后,原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第三次起诉.
判决不准离婚六月后,原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第三次起诉. 感情没有破裂,处于原告女方受父母的逼迫两次都没判离婚,前两次原因是被告男方与女方父母不和.现女方第三次起诉,法院会叛离吗?女方父母严重干扰分离我们共同履行婚姻义务,这事对于我们双方都感觉很累,我该怎么办?
2013-06-03 13:58 237025……(云南-昆明)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陈宇律师  电话:13774573086  2013年06月03日 14时01分
第三次判离的可能性很大。
2 孙新律师  2013-06-03 14:06
三次起诉离婚的态度本身说明感情有问题,有判离的可能性。
3 陈晓云律师  2013-06-03 14:07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4 110网律师  2013-06-03 15:21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判双方离婚。第三次起诉离婚,原告方态度坚决,法院很大可能会判离婚
5 闫小平律师  2013-06-03 16:00
原告第三次起诉离婚,证明夫妻感情确实有问题,法院判离的可能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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