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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乡镇上的计生办 让我达到二胎要求再要小孩
我们乡镇上的计生办 让我达到二胎要求再要小孩 本人二十五周岁 现老婆怀孕五个多月去当地计生办 申领 计划生育服务证 时 被告知我老婆曾经生育过小孩,我得必须满二胎要求时才能怀孕。 
      我想请问 计生办 说的对吗?老婆曾经跟别人什么证都没有 生育过一个小孩 后来分了小孩跟着男方家。也就是说我们结婚至今没有生育过。  法律规定我们这种情况 必须要等到二胎要求才能要吗?   很着急  在线等   拜谢 拜谢了!!!!
2013-06-01 19:24 273070……(山东)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3-06-02 01:03
你好,建议百度一下《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看第21条至25条,第42条至45条。自己对照一下自己的情况。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6-01 19:30
根据“其他特殊情形申请现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认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依法生育的子女累计不超过两个,再婚后新组成家庭中只扶养的一个子女,经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解救回乡的被拐卖妇女,在被拐卖期间生育的子女未与其共同生活的,可不计入生育子女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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