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判罚赔偿是否合理? 5月28日,晚20时左右,我妻子与同事聚会完回家,自东向西驾驶非机动车(电瓶车),路口向右转弯,由同方向后面开来一辆非机动车(电瓶车)撞到我妻子车上,事故发生。我妻子无事,对方撞伤,后去医院检查为骨折(费用由我妻子出),对方要求索赔,我妻子未答应,报警后,通过俩方笔录,交警判定我妻子突然右转,为主要责任。第2天处理,对方要求5000赔偿。我妻子未签字,待处理中。(我妻子与同事聚会喝了些酒)请问尊敬的律师,这样的判罚,或者这样的赔偿是否合理?
2013-06-01 00:32 k34393(河北-廊坊)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2013-06-01 05:34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2 孙新律师 2013-06-01 08:31
建议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