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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件关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问题
请问一件关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问题 律师您好,当时事发于2012年10月,但是对方起诉时间为2013年4月,那死亡赔偿金是按照哪年的20倍计算呢?因为事故责任认定是各一半,那请问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这些应该按照责任比例计算吗?好像死亡赔偿金是按照60%-70%是吧?那其他的呢?谢谢!!!
2013-05-31 13:28 w13315……(四川-成都)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党鹏律师  电话:18629082664  2013-05-31 14:00
应该是一审辩论终结前的日期算,按2013年标准
交强险承担后,不足部分由肇事人按责任赔偿
2 何青超律师  2013-05-31 13:36
死亡赔偿金按照责任比例承担。丧葬费是固定的。交通费按票据算。
3 110网律师  2013-05-31 13:53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 钱亚芳律师  2013-05-31 14:04
死亡赔偿金的总额是20年的当地平均可支配收入,但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责任为准。精神抚慰金约50000元。交通费按实计算。
5 110网律师  2013-05-31 14:28
你好:
    按照起诉时的规定。
6 喻远军律师  2013-06-01 08:06
可具体了解。
7 110网律师  2013-06-01 16:10
应该是一审辩论终结前的日期算,如果一审辩论终结时开始适用新标准了就是2012的,如果辩论终结时新标准还没出来就只能适用2011年的。事故虽然各半但也还需要区分机动车之间的事故还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的事故。交强险内是不划分责任的,你的计算方法是错误的,另外还可能遗漏了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项目。如需帮助可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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