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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收购民用土地,房东不予接受,联合工商电力部门难倒我们租凭方
因收购民用土地,房东不予接受,联合工商电力部门难倒我们租凭方 您好,我是浙江温岭人,我在浙江长兴县白岘乡,原是招乡引资来这办竹木加工厂。今年我这受到消息说了,离我厂房不远处高速公路出口要修筑,所以乡里想要低价收购民用土地,而我们房东不愿低价出售,后来乡里与工商所串通说我们无证经营,而我们的营业执照用的是房东的,他也有相应的股份,可关键就在于房租我们也是付给他的,并且有租赁合同,所以工商所抓着这条说我们的营业执照不算、无证,要求我们两日后停产、并且予以罚款。但关键就在于厂房的土地价值,他们想以权谋私。希望你们能够帮助
2013-05-31 11:45 115694……(浙江-杭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5月31日 12时46分
根据您的描述,初步可以判断工商所的责令停产的行政行为不合法,您可以通过复议等形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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