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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帮助! 事情是这样的:

  7月10日晚我与陈XX发生争执,将其打伤。报当地派出所处理。并带其去医院检查治疗,只有头部有一小伤口。因他本人在输液,所以与其爱人签订了<治安调解协议书》

  7月12日陈XX又与他人发生打斗,并动用菜刀。已报当地派出所处理。

  7月14日陈XX作了伤情鉴定。

  7月20日派出所发放了伤情鉴定通知书,左眼部骨折。鉴定为轻伤。

  我对此表示不服。为什么会认定这个轻伤是由我造成的。

  我现在应该怎么做?
2010-08-03 12:07 178781……(山西-临汾)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8-03 12:10
如果对方起诉你对这部分可以提出异议。
2 孙新律师  2010-08-03 14:13
收集证据,抗辩
3 王崇霞律师  2010-08-03 16:46
   收集证据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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