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纠纷 我们2003年买的他的房子一直没过户,今年五月中旬联系他给我们过户,他在四川上班,说可以到北京来给过户,但我们得给他卡里打6万块钱误工费,我们给他打过了钱,他也来了,手续办好了,要等十五个工作日后到房产局去签字,然后他又回四川上班了,说等十五天他再来,这马上到十五天了,他又说不来了,除非我们再给打7万块钱,他才来。这人出尔反尔,我们觉得这七万块钱如果交的话太冤了,我们能不能起诉他,以什么方式起诉。
2013-05-30 12:58 fengta……(北京-怀柔区) 已有 15 位律师回答
1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13-05-30 13:33
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追究违约责任,
2 李同红律师 2013-05-30 13:00
你好,可以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的。
3 李建成律师 2013-05-30 13:00
您好!您可以按照当初签订的合同履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4 110网律师 2013-05-30 13:01
你好,有合同的按照合同的约定解决,协助你们过户是他们的义务,当时的六万都不应该给对方的。直接诉讼即可。
5 徐卫东律师 2013-05-30 13:01
你好,要看具体合同的约定,对方很可能涉嫌违约,
6 孙新律师 2013-05-30 13:03
可以起诉要求履行合同,协助办理过户,获得法院判决,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
7 屈增辉律师 2013-05-30 13:03
可以起诉他,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病赔偿你们的损失
8 孙新律师 2013-05-30 13:05
合同一般会有约定卖方协助过户,对方不配合的话可以起诉追究其违约责任
9 赵亮律师 2013-05-30 13:08
有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既然对方没有如约过户则属于违约行为,你们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立即讲房屋过户,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我的补充: 2013-05-30 13:08
一般情况下,违约责任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另一种是要求对方赔偿你因此造成 的直接经济损失。违约金和直接经济损失只能主张一项,不能 同时要求双份赔偿。
那么对于违约金来说,数额应当以合同约定的数字为准。按照法律规定,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实际经济损失的130%,超出的部分无效,违约金约定的数额过高的,违约方可以要求适当减少。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你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主张,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的,你只能主张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对于直接经济损失来说,这个损失的项目和数额,是需要由你方来举证的。基于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能够证明因此遭受的直 接经济损失的项目和数额即可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10 常路律师 2013-05-30 13:17
您好! 有合同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1 陈晓云律师 2013-05-30 13:50
可以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配合过户。有生效法律文书后仍不配合过户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2 怀向阳律师 2013-05-30 15:46
你们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中,对此有没有相关约定,如果合同中约定,他有协助您办理过户的义务,应当依合同办理。
13 孙新律师 2013-05-30 16:17
你可以起诉解决。
14 孙新律师 2013-05-30 16:42
1、你作为买方,对方协助你办理过户是对方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对方没履行协助办理过户的行为属于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你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对方要求你方支付6万元误工费的行为,无法律上的事实和理由,属于不当得力,不当得理人,应当返还6万元及其利息给你方。
关于此上述第1、2项,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若有疑问,可以来电咨询,根据案件细节问题,作出更为准确的答复。
2、对方要求你方支付6万元误工费的行为,无法律上的事实和理由,属于不当得力,不当得理人,应当返还6万元及其利息给你方。
关于此上述第1、2项,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若有疑问,可以来电咨询,根据案件细节问题,作出更为准确的答复。
15 赵江涛律师 2013-05-30 23:46
可以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