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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以《村民自治法》为借口说我不在村里居住,就不能享受村民待遇和土地补偿款
村里以《村民自治法》为借口说我不在村里居住,就不能享受村民待遇和土地补偿款 我嫁到该村,生育两个孩子并都分到了土地,离婚后带着两个孩子出外打工,户口一直未动,土地也由孩子父亲耕种。现在因国家征收土地,村里以村民自治法为由,不给我们母子任何待遇,请问我们能否享受与该村村民一样的待遇?
2013-05-28 19:47 629914……(河北)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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