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公平不公平 我本一家来自苏北乡下,到南方某地做起小生意。09年9月份我父亲本有残疾驾驶电瓶小三轮车在某路段交叉口时左转弯以转到转弯车道上,由于对方车速过快与相向行驶的小型客运车发生交通事故,小型客运车乃是当地县委县政府的车辆。由于对方没有采取任何制动措施电瓶车撞分三截,电瓶划出五十米开外,经医院进行的伤势鉴定为多发性伤情,右眼眶内壁骨折、右眼球破裂、肋骨3~7五根断裂、肺部戳伤肺下皮囊肿、右股骨粉碎性骨折,左腿小腿骨折。然而事故认定划分是受害人因无证驾驶电瓶车,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导致事故发生其责任较大应战主要责任。我们很茫然到底驾驶电瓶车到底 需要什么驾驶证?问其交警对方车辆是否超速时当地交警称无法鉴定,如何才能坚定车辆超速呢?
2010-08-02 18:10 孟海涛(上海)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