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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导致职工无法正常就业
机构改革导致职工无法正常就业 我是自来水公司职工,根据2008年公司全体职代会通过并行文,产生企业管理制度进人办法,每年内部子女安排3-5人就业.以资历,工龄的长短排位.报主管公用事业管理局通过.所以十几年来公司职工默默无闻,辛勤劳动,工作得到顺利发展.现机构改革.组合水利局.原公用事业管理局改名"城乡供水办".水利局局长兼供水办党支部书记,公用局局长兼水利局副局长.现水利局和供水办存在权力,人事之争.导致我们一些内部子女就业无法正常解决.请问以前的进人办法,企业管理制度,能照旧执行吗?
2013-05-28 15:12 guangs……(湖北-随州)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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