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身份证遗失,被别人冒用办理业务问题 我的身份证在2009年1月份丢失。我没有立即登报挂失。2010年6月,我因为要办理宽带业务,在电信营业厅登记时,发现有人在2009年2月份冒用我身份证办理了一个电信的固话和一个电信宽带业务,且欠费加违约金共计2000多圆。我找电信投诉,他们在核实了情况后告诉我:当时他们的工作人员在上门安装时核实了我的身份证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后,就给安装了。并且没有留有经办人的身份证信息和签名,而是让经办人在宽带和固话的申办人上签了我的名字。现在他们要我承担这个固话和宽带的费用。请问我应该承担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2010-08-02 17:12 夏天的蚂蚁(江苏-南京)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8-02 17:15
双方都有过错,不应由你承担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