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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二次抵押的一些问题
关于房屋二次抵押的一些问题 我有一套住房,还有40万的尾款,现在评估价值300万,现在企业经营需要周转资金,我想拿去做二次抵押,向朋友借钱,可是房管局登记部门要求我提供第一权利人也就是银行的同意函才可以进行二次抵押登记,可是银行不同意出具同意函,请问法律上是如何界定这个问题的,请给予指导
2010-08-02 16:09 天行君(天津)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齐志龙律师  电话:15522318437  2010年08月02日 16时19分
    银行有这个权利,建议您可以要求别人提供人保或财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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