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伤 去年一位工人在我厂房打塑料机,因自己操作不当使自己的手指被机器碾压,后经治疗都以完善。我们承担了一切医药费,后来又像我厂索赔一万元,经协商赔偿5500元未签字。但以签字以后生活与我厂无关。可是今年又向乐清劳动局告我们。我想请问下,这是什么样的情况。属于敲诈吗?
2013-05-28 09:27 译文号(浙江-温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3-05-28 10:01
你们协商的内容是什么?
2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3-05-29 09:13
积极应诉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