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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条款咨询
农村土地承包法条款咨询 尊敬的律师各位好! 我想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案例注释版   第二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1月第1次印刷)一书中的相关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文中的:“三、其他方式承包纠纷的处理”策十九条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承包费、承包期限等主要内容相同的条件下主张优先承包权的,应予支持。但在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己经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通过,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主张优先承包权的,不予支持。(书中120页) 这一条款中“不予支持” 是指不支持“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也就是说支持本集体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优先承包权对吗?因为这一问题的理解对错,关系到我案件开廷审理的胜败,我急需得到你们及时的指点、帮助。万分感谢各位支持!
2013-05-27 16:37 360874……(江苏-南通)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5月27日 16时47分
本条意思是在发包方己经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通过,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该地块不再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包权。也就是说在这种条件下实行自由竞价,村民没有优先购买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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