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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债务追讨 2006年我与付鑫等20多人,以劳务输出的方式去日本工作。在此期间。他先后跟我借了40万日元。到了第2年他提前回国了。没钱还我,说等我回国以后再还。2009年我回国后。去找他要。他说没钱。还是没还。那我只有让他写了个3万元人民币的借条。也没写规定什么时候还。由于一直在外面。只有qq在联系。他一直找各种理由拖欠。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来吗?谢谢
2013-05-27 16:11 312642……(湖北-咸宁)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5月27日 16时21分
1、可以,这个关键是要看对方有没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如果其有工资或者银行存款,车辆,贵重物品等是可以把钱要回来的。
2、你要把他的地址搞清楚,法院才能发传票,你先稳住他,搞清楚他的状况,在起诉,这样把握性大一些。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5-27 16:27
可以起诉对方要回来的
3 110网律师  2013-05-29 17:31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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