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山东莱芜,我想咨询。我是一名邮政职工 我在山东莱芜,我想咨询。我是一名邮政职工,自2008年国家强制执行带薪休假以来,我单位一直没让职工休假,并且没有给我们加班报酬,曾向有关部门投诉过,一直没有解决。请问这5年的加班报酬,我们还能要回来吗?谢谢!
2013-05-27 15:40 微信用户(山东-莱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2013-05-27 15:49
可以要求补休,或者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包括结算工资、开具离职证明、办理户口、社保和档案的迁转等。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包括结算工资、开具离职证明、办理户口、社保和档案的迁转等。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