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快4个月还没有解决,想起诉他 2013年2月1日凌晨,我家楼上厨房漏水,把我家多处天花板和墙体都不同程度的损坏,我家顶和墙都是彩色的,我要求其给我恢复原状,保持颜色一致需要重新粉刷,他不同意。后来他说赔我6000块钱他就不管了,我也同意了。可是当天晚上他又打电话说只给3000。我现在想起诉他,请问我可以要求他赔偿什么项目?我找专业施工队给我报价了,光刷顶就要5000元左右。刷房的时候我需要租房,搬家的费用还有其他因修房产生的费用是不是应该他出?我可以要求他支付我的误工费吗?另外2月9号过年,因他给我造成的房屋损失,我借住在亲戚家过的年,我要求赔偿我的精神损失法院会支持吗?
2013-05-26 17:09 llangh……(北京-石景山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徐志远律师 2013-05-26 17:11
可以起诉要求赔偿,不是故意侵权一般没有精神赔偿。
2 常路律师 2013-05-26 17:14
您好,精神损失一般不会支持。
3 刘秀章律师 2013-05-26 17:22
可以起诉侵权人
4 孙新律师 2013-05-26 17:59
因对方侵权造成的财产损失均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没有依据。
5 怀向阳律师 2013-05-26 20:44
没有精神损害赔偿,你可以要求侵权者恢复原状。
6 孙新律师 2013-05-26 22:16
您好,楼上漏水是造成邻里之间纠纷和矛盾的一个重要因素,及时解决漏水问题有利于维护业主之间和睦共处的关系。《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由楼上漏水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可根据民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来判定责任。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为要件,因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的后果,就由过错者承担责任负担费用;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那么费用的承担就适用公平原则,由双方共同分担。本纠纷由于是学校承诺的公共部位长久使用,管道损坏所致,所以应由承诺方学校支付维修费用。精神损害一般法院不予支持,祝好
由楼上漏水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可根据民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来判定责任。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为要件,因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的后果,就由过错者承担责任负担费用;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那么费用的承担就适用公平原则,由双方共同分担。本纠纷由于是学校承诺的公共部位长久使用,管道损坏所致,所以应由承诺方学校支付维修费用。精神损害一般法院不予支持,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