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扬州中心支公司非法用工一事 本人 殷志明 2012年11月23日进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扬州中心支公司工作,职务为:市场开发部负责人(按照县支公司正职待遇),原本一个月内签订的劳动合同,领导以工作忙为由一拖再拖至至今,当我发觉不对头时,就一再要求与一把手领导:张林见面了解实情,他以工作忙为原由推脱给马政权全权处理,当我向马询问时却一无所知。而且向我说明可能不会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了!无奈之下我向扬州市劳动局监察二科郭旭东反应的此事!但感觉不力!特向您咨询!
2013-05-26 11:40 殷志明(江苏-扬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5-26 11:53
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
2 刘松岩律师 2013-05-26 14:43
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显然是违法的,单位应当承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并要求他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