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骚扰 我是一在校研究生,五月份刚刚结婚,但是最近收到了恶意攻击性的邮件,说我是小三等等,不知道是谁在抹黑我,之前也发过一样内容的邮件,以为是垃圾邮件就没有予以理睬,但是这次严重,因为他加了我QQ,能加我QQ必须回答验证消息,也就是我的名字,也就是说这人是认识我最起码知道我的人,我很苦恼,因为他在明我在暗,十分害怕,这件事也严重影响到了我的生活。如果不对她进行应当的惩罚他可以再次对我进行骚扰,我想通过那人的QQ查出他的所在地,这样心里就大概知道那人是谁了,也可以用正当的手段保护自己,可是腾讯客服说是隐私也查不到,我不知道该向谁寻求帮助,希望你帮帮我。
2013-05-26 11:05 苦恼的小乐(陕西-西安)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党鹏律师 电话:18629082664 2013-05-26 12:36
可以报警或者起诉维权
2 110网律师 2013-05-26 11:30
你好:起诉解决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5-26 11:39
起诉解决
4 康治斌律师 2013-05-26 12:30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报案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他的行为也将构成侵权,如果知道对方详细信息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3,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1,建议及时报案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他的行为也将构成侵权,如果知道对方详细信息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3,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5-26 20:30
可以报警调查,查出侵权人可以起诉。